4.7 管道水工保护


4.7.1 管道通过以下地段时应设置水工保护设施:
    1 采用开挖方式穿越河流、沟渠段;
    2 顺坡敷设和沿横坡敷设段;
    3 通过田坎、地坎段;
    4 通过不稳定边坡和危岩段。
4.7.2 管道的水工保护设计应依据当地气候、水文、地形、地质条件及施工材料分布情况,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。
4.7.3 河流、沟渠穿越地段的水工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423的有关规定。
4.7.4 顺坡敷设地段水工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 应依据管道纵坡坡度和管沟地质条件,设置管沟沟内截水墙,截水墙的间距宜为10m~20m;
    2 应依据边坡坡度,在坡角处设置护坡或挡土墙防护措施;
    3 宜依据边坡坡顶汇流流量,在坡顶设置地表截、排水沟。截水沟距坡顶边缘不宜小于5m,排水沟应利用原始坡面沟道,出水口设置位置不应对管道、耕地或临近建(构)筑物形成冲刷。
4.7.5 横坡敷设地段管沟和作业带切坡面应保持稳定,水工保护设计应根据地形、地质条件,综合布置坡面截、排水系统和支挡防护措施。
4.7.6 管道通过田坎、地坎段时,可采取浆砌石堡坎、干砌石堡坎、加筋土堡坎或袋装土堡坎结构形式进行防护,堡坎宽度不应小于施工作业带宽度。
4.7.7 管道通过不稳定边坡或危岩地段时,应根据不稳定边坡的下滑力和危岩坠落的冲击力,采取边坡支挡、加大管道埋深或采取覆盖物等措施对管道进行防护。

 

条文说明
 

4.7 管道水工保护

4.7.4 管道横坡条件下设置截水墙是基于上部坡面汇水,宜汇入管沟,造成顺管沟的冲刷侵蚀。当管道纵坡坡度较小时,可以适当增大截水墙间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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